上海港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清关申报,代理报关,提货物流配送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
饲料: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以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饲料添加剂: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海关对进口饲料的监管要求:
1.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2.进口饲料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对进口饲料实施检验检疫:
(1)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2)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
进口国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思路整理:
一、查询和确定进口的国家和产品品质是否准入。根据所要进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有些产品还需要取得饲料进口登记证、
二、确定可以进口后,进口收货人需要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备案】
三、对于风险级别高的产品,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注意:检疫审批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
四、进口申报时,需要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预核销单、国外官方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以及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单证、
五、海关受理申报后、根据系统指令实施现场查验,必要时抽样送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清关申报流程:
确认是否准入——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备案——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如产品需要)——进口申报——查验(如发生)——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
进口饲料中文标签信息要求:
1、卫生要求
2、产品名称
3、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5、产品标准编号
6、使用说明
7、净含量
8、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及方法、行政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9、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
10、原产国信息
其他的一些基本要求,包括:
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文字、符号、数字、图形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不得与包装物分离或被遮掩;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能看到完整的标签内容。
罐装车运输产品的标签随发货单一起传送。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及其他文字。
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常用计量单位在其附录中有相应说明。
一个标签只能标示一个产品。
需要申请农业部进口登记证的饲料有: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为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豆粕、棕榈粕等)。